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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省级综合法定检测机构,行政隶属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属省编办认定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质检院承担着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任务和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家生产许可证、3C认证、市场准入产品的考核、发证检验任务;承担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委托的质量检验任务和质量技术咨询、工程设备监理、质量认证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设置7个职能管理部门:行政部、党务人事部(纪检监察室)、质量技术部、业务部、市场拓展部、科技信息部、缺陷产品召回办公室;11个检验所:石油化工、土、肥和农资检验所、能源产品及环境检验所、大型精密仪器分析测试所、微生物检验所、食品理化检验所、轻工包装产品检验所、塑料建材(高分子)产品检验所、家装材料及燃气具产品检验所、电子电器产品检验所、机械及工程材料产品检验所、珠宝贵金属工艺产品检验所。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6943.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减少1722.03万元,下降1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等大环境因素影响,工作滞后延续到下一年度,经营收入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5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09.31万元,其他收入2378.74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6943.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455.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9.57万元,增长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奖励金及住房公积金等调标,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9.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6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2.2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6.6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5.2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561.3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00.67万元,增长1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及公积金等调标。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93.9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1.10万元,下降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经费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2个,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总局)、质量发展与提升经费。
保障运转经费0个。
其他项目0个。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1.11万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接待批次10次,接待人次62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培训费4.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58万元,增长1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检验技术能力。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预算未安排“会议费” 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12.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预算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1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3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239.0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价值221.0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0060.89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987.74万元。主要为检验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公务用车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我院共收到项目资金1893.90万元,我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控制经费开支。资金均用于监督抽查任务、产品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一)质量发展与提升经费:
总体绩效目标:将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抽检任务,为监管部门掌握产品质量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产出目标:全年完成省局下达检验任务批次,保证检验数据真实有效,检验报告出具及时,抽检成本不超出相关标准;效益目标:通过抽检,为政府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起到积极作用,为政府市场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满意度指标:将通过对抽检用户满意度调查、走访等,对我院工作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进行调研。
(二)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将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产出目标:全年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保证检验数据真实有效,检验报告出具及时,抽检成本不超出相关标准;效益目标:通过抽检,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满意度目标:将通过对抽检用户满意度调查、走访等,对我院工作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进行调研。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按照省财政厅及省局的安排部署,我院专题召开会议研究绩效工作,成立绩效工作小组,负责统一布置、指导、协调和落实2022年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绩效工作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绩效工作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等。通过数据填报和采集、服务对象回访、数据分析等方面顺利完成绩效管理工作。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采用查阅相关文件、政策、抽查部分检验报告等资料,并通过服务对象回访掌握具体情况,对采集的数据做详细的分析和统计。规范了工作内容,确保绩效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总局)、质量发展与提升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893.9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893.9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单位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甘肃省质检院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3、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4、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6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6、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7、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68、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3年02月24日
附件:1.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