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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批准玩具法规引入吸水珠玩具强制性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26-01-20 13:34
浏览次数:1314
信息来源:华测轻工及玩具服务公众号
2025年12月1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正式发布了16 CFR 1250玩具法规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新增了1250.4 吸水珠的要求(16 CFR 1250.4 Requirements for Water Beads),正式引入针对吸水珠玩具和含有吸水珠的玩具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旨在消除或充分降低儿童因吸水珠玩具危险而导致的伤害和死亡风险。
此次修订同时将16 CFR 1250标题从《强制执行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Safety Standard Mandating ASTM F963 for Toys”)”修改为《玩具安全标准》(“Safety Standard for Toys”),将未涵盖在ASTM F963玩具膨胀材料要求的吸水珠专门要求,引入该法规。最终规则将从2026年3月12日起生效。
16 CFR 1250.4 吸水珠的要求
规定了吸水珠玩具和含有吸水珠玩具的性能和标签要求。
定义
吸水珠指在液体中浸泡时会膨胀的各种形状液体吸收聚合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酰胺与聚丙烯酸盐。
性能要求
1.尺寸限制:
脱水预处理:已部分膨胀或置于玩具中已部分膨胀的水珠,应取出脱水120小时
要求:按规定测试流程膨胀后的吸水珠,在自身重量作用下,应能保持完整地通过直径5mm的漏斗试验规或筛网试验规。
2.丙烯酰胺限量要求
从100个小水珠(吸水前各方向尺寸均<4mm的水珠)或从一个大水珠(吸水前任一方向尺寸≥4mm的水珠)中可提取的丙烯酰胺不得超过325µg。
标签要求
所有吸水珠玩具、含吸水珠的玩具、及其包装和说明书均须符合标准规定的警告语要求,包括安全警示符号、信号词及警告文字信息。
吸水珠玩具及其包装和吸水珠容器的警告语:

2. 含吸水珠的玩具及其包装的警告语

3. 安全警示符号和信号词““WARNING” 高度应不小 1/8 ″ (3.2 mm) ,其他文字信息高度不小于1/16 ″ (1.6 mm) 。
4. 说明书应有与玩具包装上必须出现的相同警告语。
吸水珠安全标准将于2026年3月12日开始生效,同时也是玩具CPC证书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如需了解更详尽的标准要求、测试方法和合规建议,CTI华测轻工及玩具服务可提供进一步的技术咨询和支持。
(转自华测轻工及玩具服务)